寮國台商總會-投資環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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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投資優惠措施
老撾2009年宏觀經濟概況及2010年展望
 

 

寮國投資優惠措施


一、 稅率及關稅優惠措施
寮國政府投資局(DDFI)自動提供獲核准之外人投資者20%之優惠稅率(普通稅率為35%)。與其他國家不同者,此20%稅率適用於各領域之外人投資,並未限制公司型態或營運方式。外人投資者應預繳當月營利所得5%紅利稅。外國技師,職工,幹部及外僑須繳個人所得稅為10%。


寮國規定,所有企業之最低稅率為其營業額之1%(除非獲准免稅者)。亦即,外資企業須繳交20%之營利稅或營業額之1%,以較高者為准。在特殊情況下,水力發電案或資源發展案之免稅條件可進行商議。


為鼓勵外國投資者,有關資產設備、零配件或其他生產器材之進口稅率為1%。為生產外銷產品所需之原料設備則可免進口稅。另外國投資者生產進口替代之貨品可按個別案件商議進口原料設備之優惠稅率及營業所得稅。


目前財政部長所公佈之一項優惠規定,准許享有優惠稅率之所有進口項目可免除營業所得稅及附加稅。至於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皆有銷售者,有關出口部份之原料設備可以免進口關稅,至於屬進口替代之部份可商議稅率。此簡單之制度可排除複雜之退稅系統或設立自由貿易區或加工出口區之需求。


未來寮國政府可能改採新稅制,使外國投資者與國內投資者享有同樣之稅率及關稅優惠。在此機制下,投資於「鼓勵投資之產業」將獲稅率減讓優惠,惟投資於其他產業者將繳一般公司營利稅、營業所得稅及關稅。


二、 稅制外之優惠措施
寮國政府提供所有外國投資者以下優惠措施:
a. 准許外國人入境以進行投資可行性研究。
b. 倘在寮國無法提供適當人才辦理投資案之相關業務,則准許外國技術員、專家及經理人入境。
c. 准許向寮國人租用土地之期限達20年,向寮國政府租用者則為30年。
d. 准許外國投資者擁有其所租用之土地上之財產及設施,轉讓其租地給其他業者,並准許出售或移除其財產或設施。
e. 便利外國人辦理出入境簽證及工作證。
寮國政府亦提供有關防止國有化、徵收或未補償收購之保證。
依據外人投資法,寮國政府對進口代替投資之項目並未提供進口保護措施(以增稅或禁止進口),此外亦未限制未來投資者進入市場之措施,以減低現有投資者之競爭。
f. 寮國提供當地落地簽證,居留時間為30天,費用為30美元,延期1天為2美元,逾期1天罰款6美元,如需長期居留或工作,必須辦理居留證件或工作證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因其數據常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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