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國台商總會-領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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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處領務組公告兩則敬請週知會員

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t Nam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 日
公  告

  邇來本處受理越南青年赴臺就讀大學以上學位者,均要求提供國際英文測驗證明(TOEFL、IELTS、TOEIC),或相當中文學力證明(我國華語文能力測驗或越南國家漢語考試)。
本處為求越南地區設定一致、明確之語言能力標準,及考量申請人有充分準備,特預先公告,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起,為申請赴臺就讀大學以上學位,申請學生簽證者應提具語言能力證明新規定如下:
一、華語:我國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1. 就讀一般大學及以上學位者,提具2級以上證明。
2. 就讀大學專班,先赴臺就讀一年華語者,提具1級以上證明。
二、英語
1. TOEFL: 385分以上(TOEFL-iBT:26分以上)
2.IELTS : 3.0分以上
3.TOEIC : 375分以上
註:有關臺灣教育部專案成立之「河內臺灣教育資訊中心」聯絡
方式,請逕洽繫:00844-8587-1831;地址:Room 201, A4 Building,
VNU-ULIS, No. 1 Pham Van Dong, Cau Giay, Ha Noi。+

 

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t Nam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公  告

  邇來越南青年赴臺研習華文者眾,我國至表歡迎;惟逾期居留、惡意逃逸及非法打工等現象亦時有發生,業已嚴重影響臺灣社會安寧及就業秩序。
  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綜合實情,再三審酌,茲修正公告,自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起,本處受理申請「赴臺研習華文之學生簽證」新規定如下:
一、 受理申請對象資格:
(一) 越南大學(含在學)以上學歷者。
(二) 持越南高中或高專畢業學歷,且在學成績優異(平均達6分以上)者。
  以上申請者皆應備佐證真實財力等相關證明及具基礎華文TOCFL(或英文)之能力證明(例如:臺灣教育部專案成立「臺灣教育資訊中心」核發之華語班授課證書、台灣教育部舉辦之「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英語TOEFL、TOEIC或IELTS等證明)。
二、 本處將依實嚴審。

註:有關臺灣教育部專案成立之「河內臺灣教育資訊中心」聯絡方式,請逕洽繫:00844-8587-1831;地址:Room 201, A4 Building, VNU-ULIS, No. 1 Pham Van Dong, Cau Giay, Ha N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