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國台商總會-寮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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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國籍法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和平 獨立 繁榮昌盛
聲明

以外國人永遠居住在寮國生活,寮國種族人及沒有國籍人
-依據2003年5月6日,寮國政府法規第02/國民大會
-依據2004年6月17日,寮國籍法規第05/國民大會,
-依據2008年7月26日,家庭法規以改法 第05/國民大會,
-依據2009年11月27日,家庭法規增修條文 第12/國民大會
-依據2011年7月15日,外交部申請書 第06689/1號

政府聲明
第一章
總則

第1款 目的
這聲明規定原則.規則.及保護方法. 跟縱檢查考慮和允許外國人.
寮國種族人及永遠在寮國生活沒持有國籍人。
為使執行者有法源依據以使全寮國社會有秩序並安定國家發展進步

第2款 永久在寮國生活
永遠在寮國生活就是要按照政府法規方法.寮國種族人及沒有國籍人.沒固定期間在生活或者事業(工作)的外國人

第3款 詞彙解釋
1.老撾人民:指於寮國籍法規有寮國國籍者
2.外僑人:指持有該國國際並持有外僑居留的人及他的政府仍接受他是該國的人民並在寮國工作生活
3外國人:指擁有他國國籍,來寮國為了工作,一段時間到期就回家
4沒有國籍的人:指非寮國人民,也不能確認自己的國籍
5寮國種族的人:指爸媽是寮國種族,並有寮國國籍

第4款 政府的政策
按照此條文寮國法規定 寮國政府允許外國人,寮國種族的人和沒有國籍的人永久在寮國生活.

第5款 永遠在寮國生活的方法
外國人,寮國種族的人和沒有國籍的人經政府允許永久在寮國居住的人需按照這些條件生活:
1尊重憲法和寮國的法律
2按照勞工規則,社會生活
3尊重寮國傳統和社會的生活
4按政府規定繳交稅金
5保護和安定,並增進國家進步發展
6遵守政府的一切法規

第6款 政府聲明使用範圍
這聲明可使用的外國人,寮國種族人及沒有國籍 以申請永遠在寮國生活,
個人和關於負責這些條件.


第二章
申請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的條件

第7款 申請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的條件的人
個人有意想在寮國居住之申請永遠住在寮國生活,必須是沒有犯罪記錄且必須有以下之條 件:
1外國人和沒有國籍的人必須是沒有違反政府法規,且居住滿十年以上
2寮國種族的人:
-在寮國出生之外國人或者沒有國籍的人,寮籍及原本就是寮國種族
-在外國出生之外國人或者沒有國籍的人的子孫,其父母在寮國出生並擁有寮國國籍
-外國人有爸爸或媽媽是寮國人民
3外僑之父母或子女在寮國連續居住十年以上
4外國人和沒有國籍的人與寮國人民合法結婚,並在寮國連續居住兩年以上
5外國人投資,投資工程公司投資額五十萬美金以上及按照寮國之稅務法規來上稅
6寮國國家所需要之專業人才
7寮國政府給特權的人
8良善的人對國家解放有貢獻的人,保衛國家,及增進寮國進步發展,但需有單位證明書


第三章
允許之程序

第8款 申請方式
個人有意想申請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必須具備些文件及按照程序申請如下:
1為個人所有國籍的國家,該國家在寮國有大使館或領事館,可以通過在寮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證書
2為個人所有國籍的國家,但該國家在寮國無大使館或領事館,個人達到1,4,5,7款條件,並已經住在寮國65歲以上,要申請永遠住在寮國生活要到寮國外交部

第9款 申請之相關件
申請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之文件如下:
1親自填寫申請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之申請 3份
2要有當事人所在國家的駐寮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之認證書,除第8款第2條 外 3份
3個人履歷 3份
4良民證 3份
5中央醫院或省立醫院檢查之體檢證明,或具有與寮國邦交之國家之醫院所出之證明 3份
6財產證明書 3份
7寮國居住所在地之證明書 3份
8對於第7款第2條必須備有相關文件 3份
9為第7款第6條之申請人,必須有專業人士之文件證明 3份
10對於第7款第10條善良人士或對國家有貢獻之申請人,必須要有確切相關文件證明 3份
11護照影本 3份
12身份證影本 3份
13出生證明書或者父母證明書影本 3份
14領養證明書(如果有) 3份
15結婚證明書(如果有) 3份
16關於申請人之投資證明 3份
17照片4*6, 6張

第10款 考慮-研究
考慮申請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的文件是按下面的條件:
1由外交部研究及要給意見申請永遠住在寮國生活的個人,然後寄到公安部審核
2公安部對外交部送來之文件做研擬並核發意見回文給外交部

3當外交部受到公安部來函之一件厚,外交部必須至涵給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以便發給當事人簽證,好讓當事人來到寮國居住,至於已居住在寮國的外國人,必須由公安不通知給當事人並通知外交部
4寮國政府給特權的人交給外交部及公安部研究然後交由政府考慮
5考慮-研究永遠簽證永遠住在寮國生活要有期限.所謂需要的檔,公文都要有,
如下說明:
a/外國人跟沒有國籍的人並不是寮國種族人
-村長 最慢不要超過5個工作天
-員警市 最慢不要超過15個工作天
-員警省,永珍 最慢不要超過20個工作天
-執政省,永珍 最慢不要超過30個工作天
-寮國大使館或總領事 最慢不要超過45個工作天
-外交部 最慢不要超過30個工作天
-公安部 最慢不要超過45個工作天
b/寮國種族人,對於第7款第2條明文規定
--村長 最慢不要超過5個工作天
-員警市 最慢不要超過5個工作天
-員警省,永珍 最慢不要超過10個工作天
-執政省,永珍 最慢不要超過10個工作天
-寮國大使館或總領事 最慢不要超過20個工作天
-外交部 最慢不要超過7個工作天
-公安部 最慢不要超過30個工作天
第11款 通過與不通過
公安部是依據此聲明給予通過或不通過,允許永遠住在寮國生活書
第12款 允許個人永遠住在寮國生活
公安部只負責管理及發給身分證、戶口名簿給已經獲得准許永久居住寮國之外國人,寮國人民及無國籍的人,同時也將此權限轉交給當事人所居住的地方鄰里警察局來管理


第四章
手續費-文件服務費

第13款 申請永久居住寮國之外國人、寮國人民及無國籍的人之文件費、服務費,准許文件及研擬文件等,是依據寮國政府已公布之法規

第五章
政策事蹟的人-不守法的人

第14款 對於有貢獻的人之政策
對於國家有貢獻之個人或機構在此文件生明,政府將頒予獎狀及給予其他的政策

第15款 不守法的人
個人或一個官員對於這聲明有違反,將受到警告,並需要接受培訓,或者
被依民法懲罰,看違返事項重還是輕,依照寮國政府法規內決定
外國人、寮國人民和沒有國籍人,本來允許永久居住在寮國生活,假如違返政府法規,搞亂社位秩序安定者此記錄將保留五年以上,寮國將永不核發居住證嚴重者將限制入境。


第6章

第16款
這規定聲明給是公安部及外交部,全寮國公家單位必須依文執行


第17款 生效
這聲明從總理蓋章後即日起生效
所有的條款與本檔抵觸時一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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